監獄裡的性侵犯
這是發生在許多年前的事情了,那天收到那份判決書,感動不已。
判決主文是「原判決關於強制性交罪部分撤銷。」
「XXX被訴強制性交部分均無罪。」
這個案子我二審才開始接,翻成白話就是,我幫助一個刑事被告,一個一審原本被判有罪的被告,在二審逆轉勝被判無罪。
不知道為什麼,法扶好像很愛分給我強制性交辯護,XD
在當律師之前,都會和大家一樣覺得強制性交犯很可惡,但是當看過不同案件卷宗以後,總是會眉頭皺好幾下覺得案情並不單純。
這個被告已經在服刑中了,因為他之前和一個未滿16歲的女生談戀愛,一時情不自禁就兩情相願 性交了。這是另外的案子。
現在又被起訴強制性交,一審被判有罪,我接下了二審辯護,一開始看了卷宗就覺得案情不單純,告他的是他前女友,而且他們同居過,甚至有論及婚嫁,同居了兩個月, 性交過 N次,卻只有其中兩次他前女友覺得被強迫,然後分手後立刻告他。
我去監所看被告的時候,他剃著光頭,瘦瘦的模樣,在想他在監所外的時間,如果留了頭髮做了造型打扮一下,是否也有個三寸不爛之舌,是否是個情場高手,正所謂男人不壞女人不愛呀!
但是現在的他,淪為階下囚,還有幾年的刑期,真是衰事接連發生,他跟我說他真的沒有強迫前女友 性交,他完全不知道為什麼會被告,一直說自己是冤枉的。
每次去監所見到他,都看到他的無奈。希望我多幫幫他。
翻了翻卷宗還是覺得不單純,證人前後說法反反覆覆,一下子說被告脾氣不好,怕被打所以才XXOO,一下子又說被告沒有打過他,只是聽說他會打人。
一下子說 是因為怕被告不愛她所以才跟被告 性交,一下子又說被強迫
而且同居一段時間 性交過很多次,居然只有兩次被告前女友說是被強迫的,問題是那時候為什麼不報警呢?!?!為什麼分手後才報警呢? 怪哉。
言詞辯論的時候我站起來大聲幫被告喊冤,把一審證人證述矛盾的地方一一點出,其實我也不能說百分之百有把握,畢竟一審有罪二審翻盤無罪的機率不高。
所以收到判決書之後,很感動,,他特別寫了一封信來感謝我,告訴我說他收到判決也十分驚訝居然逆轉勝。之後我再也沒看過被告,他應該也不想再看到我,我想被告在監獄中可以比較平靜的服完剩下的刑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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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宸浩律師,97年律師高等及格,14年律師經歷,開庭次數近兩千次,法學碩士(刑事法專業),所有案件仍親自辦理寫狀開庭、曾任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委員、台北律師公會候補理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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