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工作

有時候覺得律師和精神科醫師的工作有些共通點。 就是面對的很多都是愁眉苦臉一堆困擾的人,然後要聽他們訴苦講一拖拉庫衰事。常常聽到我的當事人說他最近被搞得憂鬱症、焦慮症、失眠,被這件事情搞得痛苦不堪,要求償精神慰撫金一百萬之類的。滿肚子的怨氣。 只是,律師和醫生不同的是,當事人訴苦的內容對於律師來說百分之九十都是完全不重要的事,但是還是要聽。而對醫生來說聽那些訴苦內容就是他們的主要工作。 有時候頗有感觸,接觸到的當事人不少是在監獄中,但是大部分監獄中的當事人卻感覺比較豁達,反而是在外面的許多當事人,有時候只是涉及民案,卻被搞得精神快崩潰,有形的牢籠可怕,無形的牢籠也是更可怕。旁觀者怎麼都無法了解當事人的苦,只能盡力協助他們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