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法律類 文章

近年來,台灣朋友到中國大陸工作的情況越來越普遍,在這裡簡要敘述一些到中國大陸生活的注意事項,給那些剛剛開始要去中國大陸或是求學的朋友們參考。

台灣人到大陸生活,最重要的就是要辦大陸的手機號碼和開戶,下載微信和支付寶,因為大陸現在是互聯網時代,許多東西都是透過手機APP和掃碼來完成,而通常需要手機號作認證,如果沒有大陸手機可以說是寸步難行,而大陸申辦手機必須實名制,倘若辦了手機號碼,這個號碼會伴隨你很久的時間,與台胞證一起全國連線,在各個APP軟體處理你的大小問題。

手機號辦了之後要開始辦銀行卡,大陸的銀行卡和台灣很不一樣,沒有紙本存摺,而且必須實名認證,很多銀行會要求你提供許多的資料,比方居住證明或是工作證明,不像台灣開戶非常簡單,主要因為預防詐騙集團,尤其台灣人在大陸開戶並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在比較大的銀行或是官股銀行難度更高,在這邊推薦如果台灣人在大陸開戶可以'找有台資背景的銀行比方富邦華一銀行或是廈門銀行等等,或稍微容易一些,我'辦的時候富邦華一甚至可以用台灣身分開戶,不知道現在還有沒有這種便民措施。

近年來許多台灣人在中國大陸遇到刑事糾紛,遇到了比方詐騙或是其他的刑事糾紛,要對對方提告,面臨到這樣的兩岸法律疑難問題,你需要兩岸律師事務所一起幫你。熟悉兩岸法律,擁有兩岸司法實務經驗的張宸浩律師是你的最佳選擇。

如果有台灣人在大陸想對他人提出刑事告訴,在公安機關立案之後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有可能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時候不論是公安階段或是檢察院階段,建議可以聘請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審查起訴階段被害人也就是告訴人有如下的權利,作為本案的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如下: 

訴訟權利:

1.要求提供作證條件和保密的權利。

檢察機關應當保證你有客觀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並為你保守秘密。如果你的作證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你有權要求保密。

2.委託訴訟代理人和發表訴訟意見的權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有權委託一至二名律師、人民團體或你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你的監護人、親友也可以作為你的訴訟代理人。檢察機關審查案件應當聽取你及你的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你及你的訴訟代理人有權向檢察機關提出書面意見。

3.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及獲得翻譯的權利。

近年來許多台灣人在中國大陸遇到刑事糾紛,面臨刑事追訴,面臨到這樣的兩岸法律疑難問題,你需要兩岸律師事務所一起幫你。熟悉兩岸法律,擁有兩岸司法實務經驗的張宸浩律師是你的最佳選擇。

如果有台灣人在大陸遇到刑事追訴,在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有可能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時候建議要聘請律師謹慎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有如下的權利,簡單列舉如下: 

其中,相關的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的訴訟義務如下:

一、訴訟權利

1.如實供述獲得從寬處理的權利

在接受訊問時,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獲得從寬處理。

2.辯護及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

你有權為自己辯護,也可以委託辯護人為你辯護。如果你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也可以由你的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在此期間你要求委託辯護人的,檢察機關應當及時向你的監護人、近親屬或者指定的人員轉達你的要求。如果你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你及你的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指派律師提供辯護。所以務必聘請辯護人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家屬在台灣有相關問題也可以張宸浩律師。

3.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及獲得翻譯的權利

近年來許多台灣人在中國大陸遇到刑事糾紛,面臨刑事追訴,面臨到這樣的兩岸法律疑難問題,你需要兩岸律師事務所一起幫你。熟悉兩岸法律,擁有兩岸司法實務經驗的張宸浩律師是你的最佳選擇。

如果有台灣人在大陸遇到刑事追訴,在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期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有如下的權利,簡單列舉如下: 

其中,相關的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

1、有用本民族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2、對於偵查人員、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回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可以申請覆議一次。

3.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4、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辯護人,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瞭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會見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張宸浩律師,擁有海峽兩岸雙證,台灣14年律師執業經驗,開庭次數超過兩千場,大陸地區法律職業考試及格證,兩岸共同提供法律服務,在海峽兩岸不斷往返解決台胞和台商的法律問題,在大陸上海知名律師事務所任職,律師雜誌選評為亞洲前20強律師事務所,不管在台灣或是大陸都有專業團隊為您服務,跨越海峽兩岸攜手合作為您處理法律官司。

兩岸台胞經常會遇到的問題,包含跨地區產生的文書公證問題,需要依據辜汪會談後兩岸協商訂立的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來進行,以及現在兩岸婚姻越來越多產生的諸多法律糾紛比方:兩岸婚姻夫妻財產分配、臺灣人民繼承大陸財產、大陸配偶繼承臺灣財產等等問題。
以及兩岸商業往返產生的兩岸民商事糾紛法律問題,包含需要在大陸的法院起訴,或是在大陸申請仲裁之類,還有在大陸打官司告贏後要來台灣強制執行,或是在台灣打官司告贏之後要去大陸強制執行所產生的兩岸民事判決承認的問題。

另外還有台商要赴大陸投資或是陸資要來台投資的各方面法律問題,兩岸智慧財產權、企業併購問題,以及兩岸的企業上市櫃問題,我們在兩岸都有律師事務所團隊一起為您處理。

張宸浩律師有豐富經驗,當您遇到涉及兩岸法律的疑難問題,涉及中國大陸法律,需要中國大陸律師,請找張宸浩律師,海峽兩岸律師攜手合作協助您處理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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