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類 文章

確實這是一個許多人經常遇到的罪名,因為現在網路很發達,智慧型手機拍照也很發達,所以在交網友的過程中,萬一對方未滿18歲,很容易就會觸犯這個條文,要十分小心喔。

張宸浩律師執業14年,資深律師,專辦刑案,刑事法碩士,這類兒少條例還有妨害性自主案件有豐富的辯護經驗。接下來就會各位解說。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如下: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只是拍照也犯法嗎? 要求網友傳裸照或是重點私密照片給我也犯法嗎? 如果對方是未滿18歲的人,那答案是肯定的,因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少條例)有這樣的處罰規定。

張宸浩律師執業14年,資深律師,專辦刑案,刑事法碩士,這類兒少條例還有妨害性自主案件有豐富的辯護經驗。接下來就會各位解說。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如下: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只是拍攝未成年人,未滿18歲的人的裸照,猥褻照片,也是犯法的嗎? 很多人都會不小心觸犯這個法律,甚至在通訊軟體中要求未滿18歲的人傳裸照,私密照,也是犯法的嗎?的確犯法。這種案件我經常承辦處理。主要規定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

張宸浩律師執業14年,資深律師,專辦刑案,刑事法碩士,這類兒少條例還有妨害性自主案件有豐富的辯護經驗。接下來就會各位解說。

大家可以看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規定:「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規定:「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規定:「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夫妻結婚後,夫妻一方外遇,對方是否可以提出民事求償呢?是可以的,不管對元配還是對小三或小王,都是可以主張的。

雖然通姦罪已經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了,外遇不會有通姦刑責,但是夫妻一方外遇,他方還是可以求償民事賠償的喔。

這類的官司我也經常處理,而且在通姦違憲之後,民事求償金額有變高的趨勢呢。

我們常常聽說「誘拐未成年」這個說法,其實就是在講刑法略誘罪與和誘罪,這類案件我也經常處理,我國刑法第十七章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當中有規定

和誘罪也就是第240條,法條規定「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又規定「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而略誘罪規定在刑法第241條:「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當中比較重要的是第241條略誘罪第三項規定「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以略誘論。」法律假設的推定,未滿16歲的女生是沒有自己決定是否脫離家庭的,所以就算是女生同意,也以略誘罪論處,略誘罪比和誘罪來得重,尤其是刑度是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最輕刑度來看是無法易科罰金的,必須要謹慎處理。建議第一時間要找律師陪同處理。

張宸浩律師為資深律師,執業十餘年了,專辦刑事案件,有豐富經驗,刑事法碩士,接下來為你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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