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房地產稅制改革 (兼聲援巢運)

王建煊院長在1992年因為土地增值稅要不要實價課稅的問題,黯然辭職,之後土地稅制問題二十年沒有人敢碰。沈富雄先前選市長,有提到豪宅稅的問題,我們就來聊聊台灣現在的不動產持有稅。

台灣的不動產持有稅主要分為房屋稅和土地稅,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這兩個稅是歸地方政府徵收的,就是當你擁有房屋和土地(通常有房屋的人也會有土地),你每年必須固定繳的兩種稅。但是這兩個稅低的嚇人,有人統計過,發現車子的持有稅還比房子高,也就是養房比養車便宜,如此一來造成稅制的不公平正義,房地產炒家繳一點點稅,辛苦賺錢的勞工繳很多所得稅,這之前文章有提過,不是稅低就好,如果繳稅的結構是有錢人繳一點點稅,窮人繳一堆稅,你還會覺得稅低是好的嗎?

且,持有稅過低會造成一個現象,就是買房之後養房成本非常低,因為有錢人就囤積房子,但是房子和土地都是民生必需品,請問囤積民生必須品會導致甚麼現象?就是真正需要的人買不起,然後物價上漲、通貨膨脹。建商拼命蓋房子,都還不夠給無殼蝸牛住,因為房子都被富人買來囤積變成空屋了。

而實價課稅的精神其實源自於憲法,憲法第143條規定「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就是土地和房屋的持有稅,直接依據市價課徵,不用現在的公告現值或是公告地價,市價就高很多了,導致稅基變高,簡單來說,政府徵收的土地和房屋的持有稅就變多了。而因為需要實價課稅,所以乾脆房地合一,房屋稅和土地稅一起課徵(因為買賣市價哪有分甚麼房屋和土地,買房都一起買的)。但是要有個前提,不論是我或是任何公民團體,都認為自用住宅不應該實價課稅,因為你買房子如果是為了自己住,不是投機炒房,那政府多增加你的稅就沒意思了對吧。像我就主張,新北市持有房屋三戶以上的屋主,第三戶開始才需要實價課稅,因為我假設有兩戶都是用來自己住的。

一般來說,這個問題是沒有人敢提的,因為誰提了就得罪大財團的利益。看看王建煊的例子就知道了。(那你會問為什麼張宸浩律師敢提?因為張宸浩律師立志當小市民的代言人,不怕得罪大財團。)

政府其實意識到這個問題,所以有想要解決,但是又怕得罪大財團,所以做的四不像,擦邊球,有做等於沒做,台北市已經有豪宅稅,但是那是針對稅率的微幅調整,而且不提實價課稅,對於富人來說根本不痛不癢,而且施行的範圍相當有限。像之前連勝文提出的豪宅稅也是針對稅率微服調整,也許每年稅率由1.2%提高到3%,也只會讓那些豪宅每年多被課徵一點點的稅,甚至也沒有訂出應該課稅的建案標準,而是由政府評定甚麼建案算是豪宅,偏偏評定的又是那小貓兩三隻,聊備一格。
而豪宅的買賣所課徵的交易稅也低的嚇人,有人比較過,透過炒作房屋,你要繳給國家的稅遠低於辛苦工作的所得稅,這會造成甚麼現象,就是投機風潮,還有不公不義。

十年前買帝寶一戶的人就算今後帝寶不再漲,他十年來所獲的利益足夠繳1.2%的持有稅60年!而且這70(60+10)年的帝寶全白住!年輕人會想那我那麼辛苦工作要幹嘛?投資人會想,那我投資那些科技、生技或是未來有前景的產業要幹嘛?公司負責人會想,那我把錢拿去研發新技術要幹嘛?
就通通拿去炒房賺最快呀!
所以這個國家再也沒有競爭力,優秀人才出走,資金也不投入研發和創新,而且高房價導致所有物價一起漲,因為店租漲了,加上房屋漲,年輕人和弱勢就更無法生活在台灣。
總而言之,大家都談居住正義,但是都不敢碰土地稅制改革,因為這個議題真的滿恐怖的。但是要解決住房問題,稅制才是根本,是最重要的,重要性甚至比社會住宅還有利率還高。
因為土地稅制改革會影響大家投資房地產的意願,會影響養房子的成本,也牽涉到社會整體的公平正義,分配正義。涉及到的不是小市民的利益,持有稅增加的改革當然要排除自用住宅,對於只有一兩間房子的市民來說根本沒有影響,但是對於房子很多的有錢人來說影響可大了,而那些民意代表,他們自己是不是很多房子和土地呢?就算他們不是,他們的金主有沒有建設公司呢?有沒有投資大戶呢?台灣的有錢人多少都擁有很多房子,甚至是靠炒房致富,而這些人也是民意代表的金主,這就不難解是為什麼大家喊半天,就是不敢改革呀。
也許你會問:「那有錢人難道活該嗎?被多課徵這麼多稅?」我的回答是,一點也不,因為那本來就是應該這樣做的,是因為以前政府一直不敢做,你去看看其他歐洲國家,德國、瑞士,就會發現他們早就在做,做了幾十年了,而且造成的結果就是大家都有房子住,社會公平安居樂業,這樣有錢人不就可以更放心的賺錢了嗎?更何況通常擁有相當多房產的有錢人,他們的房產很多本來就是炒作投機來的。多繳一點稅給政府補貼弱勢不為過吧。比起那些辛苦加班工作又沒有加班費可以拿的勞工,勞工老實的繳交一堆所得稅給政府又買不起房,是誰比較可憐呢?

當然,稅制改革還要配合所得稅的降低,如果政府能夠從土地房屋這邊多增加稅收,那麼所得稅似乎就沒必要維持那麼高的稅率,畢竟綜合所得稅的主要課徵對象是辛苦的底層上班族,只是這又涉及到中央的權責,我完全支持降低綜合所得稅稅率,但是這不是我這個層級能干涉的。

我再引用清大教授彭明輝的一段分析,他認為「政府稅收該花在哪裡?是全部用來擴大GDP(典型的右派論述)?還是優先用來保障基本人權(基本居住權、基本教育權、基本通訊權與基本醫療權),剩下的才拿來擴大GDP?社會主義國家就是偏重「先求均有,再求國富」,美國的放任式資主義則漠視或反對基本人權,主張把基本人權政府職能優先或完全交由市場去運作。」
彭明輝教授進一步指出「美國式的資本主義其實違背民主原理,有數點違背處:(1)政府作為的最大受益者為大資本家(for the rich),大資本家擁有對國會與白宮較大的政治干預能力(by the rich),國家經濟成長的果實絕大部分被top 10% 吃掉(of the rich)。德國叫做社會民主制(social democratic),他們強調稅收支出的首要項目是滿足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因為是用市場機制與民主制度優先滿足所有人的「基本人權」,所以其目標是「社會正義」,所以制度名稱上有「social」,但事實上滿足基本人權本來就是民主精神中的分配正義,因此它是符合民主精神的。所以,「社會民主」就是「用民主的手段,矯正市場機制的流弊,以促成社會正義」。這是 100% 的民主。

「美國式資本主義裏的市場機制是會自毀(見《21世紀的資本論》)的,是竭澤而漁,那種市場機制像是沒有被馴服過的、發瘋的大象;德國式的市場機制像是被馴服過的大象,用民主機制操縱它,以便獲得最大的利益而極小化市場的弊端。這是兩種資本主義,一種真民主(德國),一種假民主(美國)」

所以,我能盡力做的,就是努力選上新北市議員,監督新北市政府,進行土地房屋稅制改革,但是也要配合一些補貼弱勢的措施,增加稅收不是給政府拿來揮霍的,而是給政府用來補貼弱勢和興建社會住宅,如此讓弱勢家庭、老人、青年都有房子可以住,達到分配正義的目標。實現真正的民主。

因此我103年參選時主張:
1.「新北市市價六千萬元以上豪宅,持有稅應立即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北市每人擁有房屋總數超過三間以上者,第三間以上房屋持有稅均採用實價課稅。」
2.「新北市政府應用增加之房屋稅收,配合貸款,利用新北市之公有土地,全面興建國營租賃住宅(社會住宅),只租不售,國營住宅用便宜之租金出租給四十歲以下年輕人(需排富)以及出租給弱勢家庭和弱勢老人。收取之租金用以維護住宅及償還興建時之貸款。」
3.「在興建社會住宅還沒到位的期間,先利用增加的稅收,補貼弱勢家庭、老人和年輕人租金,房東如果租屋給弱勢家庭和老人,也可以得到高額補貼。」

就是一個站在弱勢族群的角度,一個實現分配正義的政見。雖然我沒有當選議員,但是我卻提出了這樣許多人不敢提的政見。宸浩律師選舉期間沒有接受任何企業界的捐款,沒有接受建商捐贈,也沒有任何建商朋友。張宸浩本人、父母和兄弟姊妹都沒有投資過不動產,我們家的不動產都是用來自住的。我期待這樣的政見,這樣的理念,已經當選的人可以繼續推動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