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的想像

我還記得五年前,在接受法務部律師訓練的時候,當時台北律師公會的副祕書長是一位年輕的女律師,講話速度很快,她在一個公益機構擔任要職,從事的好像是環保方面的事業,滿有自己的想法的。在結訓的那一刻,總是要講一些勉勵的話,他說「請大家都把眼睛閉上,想像自己五年後想當甚麼樣的律師?」
大家都閉上眼睛,於是我把眼睛閉上,全場靜默一片,我心想「當個成功的商務律師好像不賴,跟公司高層打交道,可以賺很多錢。」「但是如果我沒辦法變成商務律師,那就當個關心弱勢的左翼律師吧!」
後來老師要我們都把眼睛張開,又開始講一堆話,她說「我想要跟你們說,你們剛剛想的,五年後全部都會實現喔!!」(害我馬上大驚嚇,想說怎麼可能!)
她接著說「我以前許下很多願望,真的都一一實現了。比方我想說我要來律訓所教課,結果我真的來教課了....」(聽起來也有道理)

現在執業五年了,很顯然我沒有當一個商務律師,沒有開名車、戴名錶。我是不是成為一個關心弱勢的左翼律師? 我不知道,但是至少我在路上。
以前常常在想,我要先交個穩定的女友,然後努力衝事業,接下來要做很多公益。但是後來發現這想法實際執行面上會遇到很多的問題,因為.....我的感情路一直不順呀XDXD  如果這樣是不是所有事情都不用做了?
所以之後我決定,其實不用定順序先後,這三個事情可以同時並進,於是我開業,接著我開始積極參與很多公益性質活動。
我還記得洪仲丘案發生時,我寫了好幾封信給1985聯盟,說我願意義務擔任內部法律部門律師,但是根本沒有回音。之後司改會在找洪案義務律師團,我也去開會了,打算參予幫忙,後來也沒下文了,可能內部有其他想法所以不需要那麼多律師幫忙吧。接著我有一位律師朋友打給我,說有一個關廠工人案,很需要律師義務幫忙,當時我還在受雇,我馬上詢問我老闆,但老闆認為所內案件過多所以不宜參與,於是我暫不參予,之後我自行開業了,又收到通知說關廠工人們真的非常需要律師幫忙,於是我加入了義務律師團。但是後來因為某些原因,關廠工人希望解除委任關係,這原因可以理解所以我解除委任了。又有一次宜蘭外海發生越南外籍勞工殺死船長案,當時我在宜蘭法扶審案子,我馬上向法扶主任表達願意辯護,不過主任說已經有律師處理了。
從上面的例子,其實我們可以知道,不是你很熱心幫忙人家就會領你的情,不過沒關係,我也不會因為這樣改變。但是重點是,我從來不會敲鑼打鼓告訴別人些甚麼,不會見人就說這些。
我也參與一些公益團體的運作,比方司改會或是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我非常認同國際特赦組織的理念,所以我今年年初競選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的理事,希望能進入理事會做更多事情,但是因為人才濟濟,競爭者太多,所以我以些微票數當選候補理事。
這些我也不會去跟別人說,而且我本身平常非常的忙,所以我其實覺得自己做的還不夠,還有很大的參與公益的空間。
一年前我自己開業,我開始到處做法律服務,幫民眾法律諮詢,有些場子有車馬費拿,有些場子沒錢拿,一次一個下午就沒了,有時候甚至場子沒人諮詢,或是預約的民眾晃點我,我就做自己的事情。我還記得有陣子我自願開車去烏來區公所,因為我覺得那邊有很多弱勢原住民可能需要幫忙,光開車上去就要半個鐘頭了,下來又要半個鐘頭,有時候沒人諮詢也沒關係,還可以去老街吃吃東西,沿途看看風景。後來因為諮詢人數太少所以就沒去了。
因為我支持新黨,所以我也在新黨幫忙法律諮詢,之後黨工詢問我是否參選黨代表,我覺得這是一個機會可以貢獻社會所以報名了,承蒙黨員愛戴我當選黨代表,並承蒙大家提拔所以我進入全委會,之後因緣巧合下,思考參選的問題。也在103年底正式在三重蘆洲地區參選市議員,雖然沒有當選但是也學習到很多。

所以,之前的所謂公車上老外罵人事件,我因此被稱為正義律師而爆紅,我根本沒料到,我壓根沒想到有這一天,因為在我的想法裡,我只是一直做一些我本來就在做的事情,一直做一些我覺得應該做的事情。而我以後還是會繼續做下去。
有些事情容易觸發民眾的同理心,比方公車罵人事件,所以回響多。但是有些事情其實是不討好的,比方國際特赦組織,你跟任何人解釋半天他應該都不知道那組織在幹嘛。但是我不會在乎這些,我只做我覺得對的事情,所以加入新黨,宣揚新黨精神,這也是我覺得對的事情。

如果有人覺得參選就不正義或是質疑當初幫忙的動機之類的,那我也尊重他,我本來就不覺得應該一直背著這個封號。媒體報個幾天以後其實很多人就忘了。
但是我覺得政治是一時的,朋友是永遠的。公車罵人事件讓我獲得的最大收穫,就是我交了很多新朋友。年底選完以後,生活還是繼續過,我還是會找新朋友出來唱歌,或是有大型聚會還是會邀請新朋友。也沒有必要因為政治理念不同,而傷了和氣,這才是民主社會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