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基金會簡介
這幾天陸續有人問我法律問題,也有不少人我聽了問題還有當事人的處境之後,發現是社會弱勢,有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扶助標準,我就會建議他們前往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
「法律扶助法」在2003年12月23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這個基金會就是依據法律扶助法的規定設立,大部分款項來源是司法院,所以大家把他定位成有點半官方的基金會。
宗旨就是提供社會弱勢免費的法律服務,包含免費的訴訟律師協助打官司,以達到訴訟平等的實現,所以,常有很多人因為家裡窮打不起官司,現在都不用擔心了,因為遇到官司糾紛,可以找法扶基金會。不過申請有一些門檻。
申請通過的條件是:
1.必須經濟弱勢,所以法扶基金會要看申請人的財產資料,要去國稅局申請,不只是自己的還要家人的,所以還要帶全戶戶籍謄本,以避免有人明明家裡有錢還去濫用資源。
2.必須案件有理由。總不能亂告吧。
申請的方式是:
1.打電話預約時間。
2.在約定的時間到會審查案子,會有一個審查室,進去以後有律師協助了解案情,並且審查財產資料,律師也會提供建議,本人也在法扶有擔任審查委員的工作。
3.在審查時,可以指定律師,也就是當案件通過扶助的時候,會由你指定的律師幫你處理案子,這個律師必須是有加入法扶體系的扶助律師,本人也是扶助律師,所以歡迎各位指定本人幫大家處理案子。
4.之後就回去等通知,法扶審查委員會開會討論決定是否扶助。
5.如果通過申請,申請人打官司會有法扶的律師協助處理,不用給任何的費用,等於免費打官司。
所以,我常常回答問題,最後發現對方真的很需要一個律師,卻因為經濟能力不好,所以堅持不請律師,真的很惋惜,這時候我都會建議對方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去申請扶助,通過就可以免費打官司,如果要指定我處理案子也是歡迎喔!另外,法扶在全省各縣市都有分會,你可以選擇離你最近的分會去申請。
以下是法扶的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