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岸婚姻繼承法律問題,兩岸律師攜手幫你
張宸浩律師,台灣律師,97年台灣律師考試及格,在台灣執業已經十餘年,並且考取中國大陸司法考試,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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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婚姻到現在已經十分普遍,離婚的問題也十分多,有離婚就有涉及財產分配和子女監護權(親權)行使的問題,而單純台灣人之間的婚姻,如果涉及到一方住在中國大陸,或有財產在中國大陸,或是一方住中國大陸而有小三在大陸,又涉及到財產的贈與和分配問題,都是屬於兩岸婚姻法律問題,就十分的複雜而不是一般台灣律師能夠處理。
兩岸的法律對於婚姻制度的規定有所不同,比方台灣不承認事實婚,大陸承認事實婚,因而在大陸同居關係也會引發一些糾紛,另外關於結婚的要件和手續也有若干差距,大陸地區嚴格貫徹著共有制度,夫妻財產為共有,或是臺灣則原則上是各自所有,只有在婚姻關係消滅的時候,或是改訂分別財產制的時候,還會有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行使。另外關於繼承的規定也不太一樣,法定繼承人的順位兩岸都有不同,這也增加了跨海官司適用上的複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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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於婚姻的規定有所不同,如果在台灣的財產可以至台灣法官打官司解決,涉及的財產必須在大陸打官司解決,不但涉及兩岸婚姻繼承法律的不同,包含兩岸婚姻財產制度的不同,也涉及到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適用,並非單純的問題,必須尋求具備兩岸法律專業的律師解決,請找張宸浩律師,在兩岸都有強大的律師團隊聯手服務,兩岸律師攜手服務為您解決法律疑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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