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流行的話題就是性騷擾,從台灣,以致於韓國,到全世界,me too風潮狂掃全球。 今天來跟大家談談性騷擾罪。在我司法實務經驗中,我處理過非常多性騷擾或強制猥褻案或性侵案。

通常律師比較會處理到的是刑事犯罪,比方強制猥褻罪,而性騷擾不一定會構成刑事犯罪,我們要先看看性騷擾防治法。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而該法對於性騷擾的定義、機關的防治責任,申訴、調查、調解程序,還有罰責都有詳細的規定,各位如果有興趣可以自行去看。但是這些都屬於行政罰的部分,如果被申訴請要委請律師答辯的話,我們也有在處理。

而涉及到刑事部分,就更要小心了,由檢察官偵辦,有可能會有前科,甚至判刑,就比較嚴重。

與未成年人性交是一個現在實務上社會上很常發生的事情,我這邊主要討論的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 與未成年性交是會構成刑事犯罪的。不可輕易為之。

這邊的性交指的是合意性交,如果是強制性交那當然是法律所不允許,但是就算是雙方自願的合意性交,刑法也是要管的。在對於未成年人性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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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成年人性交是甚麼。首先要定義甚麼是未成年,刑法規定與其他法律不一定相同,刑法規定有犯罪行為能力是以14歲和18歲為分界,民法的成年現在修法之後也是18歲,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規定也是18歲,所以這樣看起來好像18歲是成年。

但是對於自我決定性行為的能力來說,就不是以18歲為標準,

近年來,台灣朋友到中國大陸工作的情況越來越普遍,在這裡簡要敘述一些到中國大陸生活的注意事項,給那些剛剛開始要去中國大陸或是求學的朋友們參考。

台灣人到大陸生活,最重要的就是要辦大陸的手機號碼和開戶,下載微信和支付寶,因為大陸現在是互聯網時代,許多東西都是透過手機APP和掃碼來完成,而通常需要手機號作認證,如果沒有大陸手機可以說是寸步難行,而大陸申辦手機必須實名制,倘若辦了手機號碼,這個號碼會伴隨你很久的時間,與台胞證一起全國連線,在各個APP軟體處理你的大小問題。

手機號辦了之後要開始辦銀行卡,大陸的銀行卡和台灣很不一樣,沒有紙本存摺,而且必須實名認證,很多銀行會要求你提供許多的資料,比方居住證明或是工作證明,不像台灣開戶非常簡單,主要因為預防詐騙集團,尤其台灣人在大陸開戶並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在比較大的銀行或是官股銀行難度更高,在這邊推薦如果台灣人在大陸開戶可以'找有台資背景的銀行比方富邦華一銀行或是廈門銀行等等,或稍微容易一些,我'辦的時候富邦華一甚至可以用台灣身分開戶,不知道現在還有沒有這種便民措施。

近年來許多台灣人在中國大陸遇到刑事糾紛,遇到了比方詐騙或是其他的刑事糾紛,要對對方提告,面臨到這樣的兩岸法律疑難問題,你需要兩岸律師事務所一起幫你。熟悉兩岸法律,擁有兩岸司法實務經驗的張宸浩律師是你的最佳選擇。

如果有台灣人在大陸想對他人提出刑事告訴,在公安機關立案之後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有可能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時候不論是公安階段或是檢察院階段,建議可以聘請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審查起訴階段被害人也就是告訴人有如下的權利,作為本案的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如下: 

訴訟權利:

1.要求提供作證條件和保密的權利。

檢察機關應當保證你有客觀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並為你保守秘密。如果你的作證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你有權要求保密。

2.委託訴訟代理人和發表訴訟意見的權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有權委託一至二名律師、人民團體或你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你的監護人、親友也可以作為你的訴訟代理人。檢察機關審查案件應當聽取你及你的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你及你的訴訟代理人有權向檢察機關提出書面意見。

3.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及獲得翻譯的權利。

近年來許多台灣人在中國大陸遇到刑事糾紛,面臨刑事追訴,面臨到這樣的兩岸法律疑難問題,你需要兩岸律師事務所一起幫你。熟悉兩岸法律,擁有兩岸司法實務經驗的張宸浩律師是你的最佳選擇。

如果有台灣人在大陸遇到刑事追訴,在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有可能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時候建議要聘請律師謹慎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有如下的權利,簡單列舉如下: 

其中,相關的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的訴訟義務如下:

一、訴訟權利

1.如實供述獲得從寬處理的權利

在接受訊問時,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獲得從寬處理。

2.辯護及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

你有權為自己辯護,也可以委託辯護人為你辯護。如果你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也可以由你的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在此期間你要求委託辯護人的,檢察機關應當及時向你的監護人、近親屬或者指定的人員轉達你的要求。如果你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你及你的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指派律師提供辯護。所以務必聘請辯護人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家屬在台灣有相關問題也可以張宸浩律師。

3.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及獲得翻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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