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財產糾紛,經常會遇到需要跨海訴訟,如果在大陸當地訴訟後,對於大陸人或者台灣人在大陸的財產做強制執行,比較沒有問題,或是在台灣當地訴訟執行台灣人在台灣或大陸人在台灣的財產,也比較沒有問題,張宸浩律師團隊也經常在處理。
但是比較麻煩的是,在大陸當地訴訟,原告去起訴民事訴訟告台灣人,之後發現台灣人在當地沒有財產了,但是認為台灣人在台灣應該有財產,或是在台灣當地訴訟告大陸人,告贏了以後想要去大陸對被告在大陸的財產做強制執行,甚至在台灣當地告台灣人,卻發現台灣人在台灣已經脫產但是在大陸當地有很多財產。
這時候就需要拿確定判決到對岸跨海做強制執行,才能獲得財產,不管是拿台灣的判決到大陸做強制執行,或是拿大陸的判決到台灣做強制執行,這些都是可以做的,在法律面是可行的,但是一般的律師並不會操作這一塊,因為這一個業務十分專業,涉及到兩岸跨海執行,還有兩岸法律面和實務面操作的不同,這時候你需要同時懂台灣法律也懂大陸法律的律師來幫忙,張宸浩律師就是少數這方面的專業,有這類問題歡迎詢問張宸浩律師。
張宸浩律師,台灣律師,97年台灣律師考試及格,在台灣執業已經十餘年,並且考取中國大陸司法考試,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