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類 文章

今年來討論一個有趣的議題,就是A片有沒有著作權的問題,如果認為A片受到我國著作權法保護,那就不能隨便盜版,反之,就可以,這個問題在以往的實務見解,是持否定說的,也就是認為A片沒有著作權。

舉證,就是拿出證據來證明的意思。


在民事官司上,有一個諺語,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也就是說,當事實真偽不明的時候,法律上必須負舉證責任之人,就會承擔敗訴責任,因為他無法舉證。
因此,某一個事實,應該由誰負舉證責任,在民事官司上就事關重大。


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為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所明定。而主張法律關係存在之當事人,僅須就該法律關係發生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負舉證之責任,至於他造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應由他造舉證證明。48年台上字第887號判例可資參照。


也就是說,主張對自己有利的事實,主張者就要負舉證責任。本來這個是原則。但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所以增設但書,規定「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每個職業都有職業病,而我認為,律師這個職業的職業病就是,會變成異常謹慎,因為現實生活中看過太多匪夷所思的案例,或許不懂法律的人會覺得啟人憂天,但是一查實務見解,還真的發生不少。


自我擔任律師以來,經常行事謹慎,也常被朋友所異樣眼光,比方開車吧,經常聽到別人車禍詢問我問題,還有處理不少車禍案件,自然開車就變得很慢,很謹慎。又舉個例子,我之前認識一位異性友人,經常開車載他,一到了要停車的時候,他總是說,停路邊就好(違規),不會拖吊。但是我總是堅持要找停車場,實際上,我很少路邊違規停車,如果停車時間超過十分鐘,我一定要找到停車格或是停車場,才肯停車。就算是你跟我說不會有拖吊車,就算我百分之百確認不會被開單,我依然堅持,這是為什麼呢?就是因為我之前事務所處理過相類似的案件,而當我搜尋了實務判決,我發現這樣的類似案件還真的不少。


我認為,路邊違規停車所面臨到的風險,並不在於被警察開單,因為那只是小Case,真正大條的,是如果有人不小心撞到你的車,因而受傷或死亡,一經提告,你百分之百必須負擔過失致傷或是過失致死的責任,縱然對方也有過失,也一樣,不可不慎。

妨害性自主以及強制性交案件,刑責很重,務必要小心處理,務必第一時間連絡律師商討對策,張宸浩律師擁有豐富經驗,專辦妨害性自主及強制性交案件。

有這方面的問題,歡迎來電免費諮詢 0955512092

我的 line ID  是 @ncd2993y 可以加一下。加完傳一封訊息給我。我就可以收到。

我處理過為數不少的性侵害、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案件,可以說是專辦此類案件,通常的情況被告是男性,被害人也就是告訴人是女性,我幫過許多告訴人擔任告訴代理人,更幫過非常多被告辯護,大部分的情況下,我是幫被告辯護,畢竟我是男性,男性比較會委託我。

我身為刑事法碩士,專攻刑事法,律師執業已經14年,可說十分資深,此類案件尤其經常處理,勝訴案例節選點此。 外面很多標榜專辦妨害性自主或強制性交案件的律師,許多執業年資也沒有張宸浩律師資深,此類案件辦案經歷沒有張宸浩律師豐富,上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 查詢就可知悉律師年資和年紀。外面有些標榜專辦妨害性自主案件的律師,甚至還是我指導出來的徒弟。

 

被告強制猥褻和性騷擾怎麼辦? 兩者有甚麼區別?今天讓張宸浩律師來幫大家解惑。

強制猥褻和性騷擾是兩種很像的行為態樣,都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不可不慎。

一旦被告,務必小心處理。
通常律師比較會處理到的是刑事犯罪,而性騷擾不一定會構成刑事犯罪,我們要先看看性騷擾防治法。

先看法條的規定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這個法律對於性騷擾的定義、機關的防治責任,申訴、調查、調解程序,還有罰責都有詳細的規定,各位如果有興趣可以自行去看。但是以上這些性騷擾都屬於行政罰的部分,如果被申訴請要委請律師答辯的話,我們也有在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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