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宸浩律師

身為一個律師,我經常處理各種案件,當然也處理過不少性侵害、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犯罪,今天就再次來談談性侵、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性騷擾犯罪。

我身為刑事法碩士,專攻刑事法,律師執業已經14年,此類案件尤其經常處理,勝訴案例節選點此。選律師執業年資很重要,資歷十分深厚,外面很多標榜專辦妨害性自主的律師,執業年資也都沒有張宸浩律師深,甚至有些還是張宸浩律師指導出來的徒弟,上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 查詢就可知悉。

這類的犯罪種類五花八門,並不像一般民眾想的那麼單純,一般民眾多半認為性侵害、妨害性自主犯罪,就是男生跟蹤女生,在暗巷把女生強姦,像電影電視演的那樣,但是實際上這樣的案例並不多見,很多時候性侵害、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犯罪是熟人所為,發生的地點也常常在被害人熟悉的地方。

測謊在刑事司法實務上,偶爾會使用到,尤其是妨害性自主,性侵犯罪,經常會使用到,除此之外諸如貪汙案件,毒品、殺人、肇事逃逸案件偶爾也有測謊的可能,但是由於測謊的不確定性很高,所以也是一個很受爭議的鑑定方式。

最近外送平台事故頻傳,勞動主管機關將外送屬性從承攬變更成僱傭,引起許多的爭議,有人認為是德政,有人認為明明就是承攬關係,也有人認為主管機關的認定不重要,因為最後還是法院說了算。

我也承辦過類似的案件,當職災發生後,如果是承攬關係,那定做人要負的責任就比較低,而如果是雇用關係,那雇主要負擔的責任就很重,所以打官司時如果定性不明,重點就會著重在到底法律關係是承攬還是僱傭,當然雇主方一定是主張承攬的,而這個法律關係如何判斷,也不是說契約怎麼約定,或是契約的開頭怎麼寫,法院就會照判的,否則不就可以規避走法律漏洞了嗎? 因此,實務上有一些判斷的標準。

民事官司有非常多種類,我也經常處理,其中滿常見的就是欠錢不還了。今天要討論的主題是開了支票之後,票據權利人前往銀行請求給付,卻跳票,因而發生欠錢不還的狀況,此時票據權利人也就是持票人要怎麼主張自己的票據上權利呢?


我們知道票據有分為三類:支票、本票、匯票。其中效力最強的就是本票了,因為本票可以直接聲請本票裁定,一旦本票裁定下來之後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無須訴訟,快速方便。


支票雖然沒有本票效力這麼強,如果遇到退票、跳票,債權人要主張票據權利還是必須透過法院訴訟,但是持有支票在主張債權上面也是勝過一般的債權,因為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的權利還是比單純的債權強一些。所以訴訟的過程會更加的快速經濟。
為什麼以支票上面的票據上權利為請求權基礎提出民事訴訟,會比沒有支票更為快速經濟呢? 原因在於支票這個票據的特性。

車禍時,車輛遭受撞擊受損 車損 求償 需要留意些甚麼?


車禍的問題每個人都可能碰到,我也常處理類似的官司,今天特別來講的是單純只有車損的車禍事件,需要留意的事項。
如果涉及到人身傷亡,就算只是輕傷,車禍案件就會變得複雜一些,也會涉及到刑事案件(過失傷害),但是如果只是車損,財務毀損,就相對單純很多,僅僅涉及民事糾紛,但是就算如此,也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民事訴訟原告需自行提出起訴狀到法院,並且把案件事實、相關法條和請求權以及證物附上給法院,一般來說建議找律師處理,且要向法院繳納裁判費。
所需要附上的證物大致上有:被告戶籍謄本、汽車行車執照影本、交通分隊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估價單、車損照片、統一發票、道路交通事故初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補充資料表、道路交通事故談話記錄表、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道路交通事故照片黏貼記錄表,如果有申請鑑定的話還會需要附上鑑定報告。


如果是保險公司提出的,還可能要附上的證物有保險費用明細、汽車險賠款同意書、損害賠償代位求償同意書、汽車險理賠申請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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