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 抓姦 GPS 跟監 偷拍 錄影 會構成 妨害秘密 犯罪嗎?
這是一個有趣值得討論的問題,徵信社常使用偷拍、破門、GPS跟監的手法來抓姦,主要因為我國刑法上依然存在通姦罪,刑法第 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但其實前開方法去抓姦,都有可能成立刑法上的妨害祕密罪,刑法第 315-1 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另外還有可能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那徵信社這些跟監、偷拍、破門的行為究竟有沒有違法呢? 因為我也處理過很多類似的案件,就讓我來分析評論一下,其實我國實務在早年和近年來有見解上的轉變,早年多半不認為徵信社的行為違法,但是近年來越來越多實務見解認為徵信社的行為是違法的。
我們先來看看較早期的實務見解吧。
臺灣高等法院 93 年上訴字第 3167 號刑事判決當中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