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擔任律師是沒有以前賺得多了,以前當律師賺到好幾間房子的比比皆是。但是勝訴帶來的感覺可是一點都沒變吧~~最近連續好幾件案子勝訴,看到勝訴判決的心情,就是當律師最開心的時候了。


一個當事人,長期從事動物救援工作,甚至可以為了救動物傾家蕩產,而保護動物的熱情也常常讓他遊走在法律邊緣,因為一個被領養的狗狗不明原因死亡,許多動保人士質疑死亡的過程是不是和主人的不當行為有關,於是在網路上號召愛狗人士,希望能得到合理的交代,當事人把這個過程做成網路影片,而死亡狗狗的前主人不滿這樣的指控,憤而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

最近連續好幾件案子勝訴,看到勝訴判決的心情,就是當律師最開心的時候了。


一個當事人是法扶案件的被告,已經因為其他案件入監服刑,每一次見到他都是去監獄會客,因為連續販賣毒品,而且又分成好幾個案子處理,聽他說三個案子判下來要關幾十年,他說他不懂法律,連中文字都看不懂,看到法院的文書還要獄友幫忙念給他聽,另一個案子因為自己寫上訴狀晚了一天寄出,所以延誤的上訴期間而確定,才提早入獄。被告每次看到我都愁眉苦臉的,訴說自己不認識字,三個案子加起來要關幾十年,非常頭大等等。


我幫他處理的是其中一件案件的二審程序,發現他在一審程序中審到一半還逃亡被通緝哩,是一個典型社會底層看不到希望的人。


這個案子因為多次販賣海洛因和安非他命,在一審被判18年有期徒刑,可說是非常的重,如果加上被告其他的案子一起執行,被告是個中年人,等關出來已經垂垂老矣,就像刺激1995演的那樣。


我耐心的看完厚厚的卷宗,十幾件案件事實中,有一半的事實被告認罪,所以沒上訴,但是另一半事實被告覺得自己被栽贓,被證人無端指控,這在實務上不少見,因為供出毒品上游是可以減刑的,所以被告大多會被鼓勵供出買毒品的對象。

常常三不五時都有些保險公司拒賠的消息,引起大家廣泛的討論,所以今天再寫一篇剖析請求保險金官司。主要是針對意外險,當意外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如果拒賠,他的理由多半是甚麼,以意外傷害險為討論主題:

文:李榮峰 (本篇文章經作者同意刊載做為張宸浩律師於103年底參選政見使用,本篇文章一字不差不修改,以尊重作者原意)

「流浪動物」在台灣顯然是一個社會問題,但是這樣的社會問題,它造成的原因是什麼?

在開始討論此議題之前,我們應該先來定義所謂「流浪動物」。
在我國《動物保護法》之中,並沒有對於「流浪動物」作出明確的定義,
所以;我會建議一切從「定義」與 「正名」開始。

我先將路上看到的動物也就是過去所謂的「流浪動物」分為三大類:
一 . 「自由動物」
有人稱「純野生動物」或「原生動物」。
白話一點就是動物本身和牠的父母、祖父母甚至更上一代都是未經人類豢養過,自由自在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自由動物」。
比如我們會說野豬、野鳥、野牛、野鹿,而不是說流浪豬、流浪鳥、流浪牛、流浪鹿等。

王建煊院長在1992年因為土地增值稅要不要實價課稅的問題,黯然辭職,之後土地稅制問題二十年沒有人敢碰。沈富雄先前選市長,有提到豪宅稅的問題,我們就來聊聊台灣現在的不動產持有稅。

台灣的不動產持有稅主要分為房屋稅和土地稅,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這兩個稅是歸地方政府徵收的,就是當你擁有房屋和土地(通常有房屋的人也會有土地),你每年必須固定繳的兩種稅。但是這兩個稅低的嚇人,有人統計過,發現車子的持有稅還比房子高,也就是養房比養車便宜,如此一來造成稅制的不公平正義,房地產炒家繳一點點稅,辛苦賺錢的勞工繳很多所得稅,這之前文章有提過,不是稅低就好,如果繳稅的結構是有錢人繳一點點稅,窮人繳一堆稅,你還會覺得稅低是好的嗎?

且,持有稅過低會造成一個現象,就是買房之後養房成本非常低,因為有錢人就囤積房子,但是房子和土地都是民生必需品,請問囤積民生必須品會導致甚麼現象?就是真正需要的人買不起,然後物價上漲、通貨膨脹。建商拼命蓋房子,都還不夠給無殼蝸牛住,因為房子都被富人買來囤積變成空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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