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夏天,台灣發生了一場眾所矚目的罷工案,就是華航空服員罷工。
華航的工會有七大訴求,其中一個就是拒簽奴工條款,甚麼是奴工條款呢? 讓我來淺談這個東西,其實這個東西你我都不陌生,因為你我都可能簽過。首先,我國的勞動基準法,對於工人的工時,上下班時間,休息時間,假日等等,都有非常嚴謹的規定,這些規定在下列條文
105年夏天,台灣發生了一場眾所矚目的罷工案,就是華航空服員罷工。
華航的工會有七大訴求,其中一個就是拒簽奴工條款,甚麼是奴工條款呢? 讓我來淺談這個東西,其實這個東西你我都不陌生,因為你我都可能簽過。首先,我國的勞動基準法,對於工人的工時,上下班時間,休息時間,假日等等,都有非常嚴謹的規定,這些規定在下列條文
最近有人問我法律問題,提到他所從事的工作是否適用勞基法,又有提到他和雇主簽立委任契約,是否有勞基法之適用。但是我實際一看契約內容,其實跟顧傭契約沒兩樣,可見雇主是為了規避勞基法適用而訂立這樣的契約。
當一方為另一方工作而簽立契約,此契約的屬性是否為勞動契約,將影響勞工是否適用勞基法以及勞工保險條例等等,會影響到包含發生職災的賠償等諸多問題。
勞基法適用的前提,原則上基於勞雇關係簽立之勞動契約,除少部分例外,都是用勞基法規定。
實務上許多雇主經常和員工簽立委任契約或承攬契約,藉以規避勞基法及勞保條例之適用。以減輕自己的責任。但是契約的解釋並非以名稱形式觀之,並不是契約的名稱寫委任或是承攬,就代表不是雇傭契約,還是要由法官在判斷的時候,應該依據整體內容綜合判斷。
實務上,我遇到很多人問我的問題,其中有人會問他的配偶是外籍配偶,嫁來台灣後因為一些原因,可能感情不睦,可能適應不良,總之就不告而別跑回自己的國家去了,這樣的情況怎麼處理。
首先,雖然我們鼓勵勸和不勸離,但是律師能夠幫忙的也只有離婚,以及離婚後的子女或是財產處理,而律師對於讓一對不睦的夫妻和好這件事情真的是無能為力,所以如果你是期待對方能夠回心轉意,回到你身邊,那律師無法幫忙。
但是如果你希望做一個處理,把法律關係結束,那就是律師的工作了,也就是提起離婚訴訟。
在提出離婚訴訟時,要先判斷我國法院是否有權力審判和管轄這個案子。依法律規定,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0條定有明文。如果原告為中華民國國民,被告為外籍配偶,比方大陸籍、越南籍,又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就看兩造是否有共同住所地,如果兩造現無共同之住所地,則兩造無共同之本國法,亦無共同之住所地法可供適用。但原告既然是中華民國國民,兩造並已於我國辦理結婚登記,堪認兩造之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為中華民國無訛,所以依上開規定,這樣的離婚事件可適用我國法之規定。
這幾天詐欺犯討論很熱門,我也貼了很多實務上遭遇過的案例,這次來貼假性財產犯罪。
實務上創立一個詞叫做「假性財產犯罪」,是詐欺案件最常見的類型,這類的犯罪案由可能是詐欺、侵占、背信等等,但有個共通點就是都涉及到民事債務不履行。比方借款不還,或是貨款沒有給付,當事人之間一開始會有一個民事契約存在,但是之後發生不能履約的情況。
這樣的案子,其實透過民事訴訟途徑請求才是正軌,但是很多債權人喜歡告刑事,或是根本搞不清楚就去告刑事,檢察官收到這種案子通常很度濫,會覺得明明就是民事糾紛,卻跑來告刑事,並且要求檢察官傳被告還有調查一堆證據,好像把國家刑事機關當作討債公司來用。所以一開始就會對於告訴人有不利的心證,告訴人這類案件如果告刑事,必須非常努力的舉證和說服檢察官,否則不起訴的機會很高,所以這類案件如果告訴人要告我會建議請律師。
實務上我也常常遇到民眾詢問法律問題,比方有關欠錢不還或是貨款沒給付的問題,很多民眾會問這是不是詐欺,要不要告詐欺,我都會勸民眾不要告詐欺,應該尋求民事訴訟才能解決問題。其實很多民眾也是貪小便宜,覺得民事訴訟還要繳裁判費,而且要寫起訴書,很麻煩,所以懶得告民事訴訟,覺得刑事途徑比較方便比較快,又可以威嚇對方。這是不正確的觀念,刑事如果亂告會有被告誣告的風險。
關於跨國詐欺犯的遣返問題,最近成為新聞焦點,這幾天大家一直討論,其實實務上常常會遇到詐欺案子,我也經常辦到詐欺的案子,署於刑案的大宗,刑案的大宗不外乎就是財產犯罪,尤其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等,也因為常接手這類的案子,所以對於生活週遭的這樣事情也會很敏感,盡量不要觸法網。
提一些比較典型常見的案例好了,當初在宜蘭執業的時候遇到的案子,我擔任被告的辯護人,被告當時在販賣一種奇特的投資商品,是一個國外的礦業開採,還是甚麼打撈沉船,詳細我也忘了,這類的商品都會有這種特徵,就是投資的標的都不會在國內,都是滿新奇的概念,都需要大筆的資金賭一把,成功之後獲利都會翻倍。但是通常販賣的講法都是「保本」,還不會虧錢哩。
販賣的人會要求先繳一大筆錢,之後再慢慢將投資收益返還給投資人,有時候會用網路操作虛擬的貨幣,為了取信被害人,還會招待被害人出國到國外看投資的標的,你會看到真的有很多人在開採某個東西,場面相當的浩大。
而後被害人錢拿不回來的時候,就會提告了。這類的詐欺手法和跨國電話詐欺不同的是,通常會透過人際網路下手,而且一個拉一個,我就有被朋友盧過,逼不得已去聽他和他上線說一堆有的沒的,我聽完之後覺得這有違法之虞,沒想到他上線還跟我打包票說沒違法,都不知道我是律師還是他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