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跨國詐欺犯的遣返問題,最近成為新聞焦點,這幾天大家一直討論,我幾年前曾經在宜蘭執業,有辦過詐欺案件,典型的詐騙集團,他們的分工相當細緻,主嫌是中華民國人,居住在大陸,跨海遙控整個犯罪集團。他們在大陸的電話秘書會先隨機打電話給台灣人,女生接到電話就直接掛斷,男生接到電話後,電話秘書開始噓寒問暖,說王董你好久不見了呀~~~之類的。其實這類電話我自己也曾經接過,反正我就一頭霧水因為我平常也不上酒店,不認識的女生打給我我就真的搞不清楚狀況直接掛斷,
這樣的犯罪集團操作模式是,當有男人接到電話開始和犯罪集團聊起來,聊開了,電話秘書就會開始和男人培養感情,開始談真感情,其中很多男人不乏已婚,卻在接受偵訊時說他們不是買春,而是和對方談真感情,讓我覺得很無言,更讓我覺得婚姻制度之不可靠。
之後,犯罪集團會要求電話秘書和男人約見面,當然電話秘書在大陸不會和男人見面,這時候犯罪集團會遙控在台灣的應召女郎和男人見面,當然當中還有車手或其他成員協力配合,應召女郎和男人見面時會假裝是電話秘書(就是之前已經聊很久那位,所以電話秘書和應召女郎會先串通好,把所有細節交代清楚,以免漏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