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宸浩律師
實務上經常有拆除屋頂違建這類的官司,因為台灣的都市尤其台北市和新北市的建築多半是公寓大廈,屋頂加蓋的情況十分普遍,大家平常相安無事,但是如果鄰居之間關係不好,住戶檢舉違建又沒有效果,有時候會向法院起訴請求頂樓的住戶拆除違章建築。
我經常處理這樣的官司,除了幫原告住戶起訴請求頂樓的住戶拆除違建之外,也常常會幫被告的住戶努力爭取權益,提出答辯,所以如果您是被告方,被告拆除屋頂違建,並返回屋頂空間,也可以找我擔任律師,民事訴訟代理人盡力答辯。
通常被告方的答辯策略,會主張共用部分,也就是屋頂平台或是地下室或是法定空地等等地方,有分管契約的存在,或是默示分管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