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去大陸找一些老朋友,也是多年不見了,這些老朋友是大陸本地人,我學生時代就認識的,那時候認識的時候大家都還是法律系研究生,現在不但大家都考上律師了,而且彼此都有不同的發展。

依據我的觀察,在台灣考上律師後還是以當律師為主,而且大部分是做訴訟律師,而在大陸考上律師以後的發展範圍比較廣,除了法官、檢察官以外,有朋友去當基層官員,有朋友去國營企業做財金方面,有朋友自己創業,有朋友當正規的律師。

我有個朋友在當基層官員,咱們兩岸交流提到薪水和收入,在大陸我們聊的比較直接,會互相比較一下,看看兩岸的不同,我的收入在台灣同年齡的人來說已經算是不錯的(不要拿當老闆的、當小開的、富二代、在自己家工廠上班的來比的話)

但是如果我現在的收入在大陸的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其實並不會特別突出,我朋友說他的學校同學現在在社會工作年收兩百萬台幣的很普遍,但是在北京也買不起房。但是我很認真的跟他解釋在台北年輕人低薪的現象,而且一樣買不起房。

我朋友是當基層官員,收入不高,但他很認真的工作。(在大陸當公務員成就感和台灣絕對差很多,在台灣當公務員最高給你當到常務次長,但是在大陸當公務員最高可以當到省長、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委、總書記、國家主席。)

身為一個男性,一定會有男性的興趣,所以我平常晚上空閒的時候最喜歡..............研究戰爭歷史。
對於二戰、八年抗戰、國共戰爭,都喜歡研究研究,也算是一點不能跟朋友和女生分享的小嗜好。

這兩天網路一堆有關納粹的文章,很多我看都是老調重彈,但我看到一篇網路文章寫到「納粹崛起的時空背景是:經濟崩壞、權貴壟斷財富、鄰國武力威脅,這些狀況,有沒有很眼熟...?」

我是眼睛一亮,心有戚戚焉,沒錯,真的跟台灣現在很像喔,而且大家比較不知悉的是,當年納粹興起的時候,德國最大的政黨是社會民主黨,而那個社會民主黨就是現在的社會民主黨,是一個非常老牌的政黨,跟國民黨一樣老牌。

納粹是新興的政黨,全部政治人物都非常的年輕,而且主打的就是年輕有活力。當時德國很多老人都支持社會民主黨,社會民主黨被視為政治上的保守派,主張和鄰國和平相處,想要解決經濟困境卻無能為力,而納粹的宣傳則是受到年輕族群的支持,大部分年輕人都支持納粹,並且期待納粹可以改變德國現狀,把經濟搞好,把主權提昇,而納粹後來也真的實現了喔,真的「改變成真」。

那時候納粹還成立青年團,吸引年輕人加入,年輕人都以加入納粹為榮呀,一付非常有活力有朝氣的樣子。很多老人不喜歡納粹,但是家裡的年輕人會跟老人說,希望老人要投票給納粹呀~~~

希特勒和蔣介石都被評價為獨裁者,以往看過很多蔣介石的歷史資料,包含許多私人行為習慣,總覺得獨裁者都一個樣,之後再了解希特勒的私生活之後差點沒昏倒。

蔣介石的生活非常的規律,標準的軍人,早睡早起,每天做的事情流程都一樣,比方早上幾點起床,起床後運動到幾點,幾點吃飯,幾點去哪...等,非常的有紀律,不菸不酒,飲食清淡,很注重養生,在與宋美齡結婚後男女關係就非常單純了。

而希特勒不但不菸不酒,而且吃素,男女關係也單純,一直到死前才結婚,結婚前只有一個性伴侶。(有哪個獨裁者性伴侶很多? 毛澤東,毛澤東上床過的女人應該比土豪哥加李X瑞加起來還要多我覺得~)

但是希特勒不是軍人出身,所以他並非像軍人那樣有紀律,很多史料記載他很有紀律,這是不正確的。

首先,希特勒很晚睡,而且長期有失眠困擾,他的胃也不好,希特勒的醫生為了治療,開了很多奇奇怪怪的藥給希特勒,有一些藥物在現在根本是管制藥物,也就是毒品,沒錯! 希特勒有使用毒品。希特勒為了治療失眠,所以長期使用巴比妥鹽,這種藥物當時剛剛由拜耳公司研發上市,是一種強力鎮靜劑,比甚麼FM2還要猛,就像現在的紅中、青發之類的毒品。

這篇文章我其實很久以前就想要寫了,Uber到了台灣之後,出現了平民百姓普遍一致叫好,但是政府不斷喊打的現象,從之前計程車不斷的抗議,政府不斷的開罰,到現在甚至通過了很鳥的開罰法規,提高罰則還要吊扣駕駛人的駕照,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不管是我或是身邊的朋友,普遍對於Uber的服務都讚譽有佳,包含態度比計程車司機有禮貌,車子比較新比較好,價格便宜之類的。如此一個這麼好的服務,政府卻因為計程車司機不斷的抗爭,壓力團體的抗議之下,想要把他趕盡殺絕,不禁讓人覺得我們現在的執政政府是不是吃飽太閒。或是官商勾結?

當然計程車業者會反駁,並且提出諸多論點,認為民眾搭計程車比較有保障,之前我一個律師同道就有對此論點提出質疑,比方計程車業者說有執業登記比較有保障,比較安全,Uber比較危險。但是我們仍然可以聽到很多計程車之狼或是司機打人的事件發生,計程車業者說Uber沒有繳稅,但是似乎計程車司機也沒有繳稅呀。計程車業者說計程車有靠行制度出了事情求償比較有保障,但是計程車行出事拒賠或是脫產也是一堆,反而Uber司機收入和財產還比較高,要查封財產也比較查得到哩。所以到底計程車業者是基於甚麼理由堅持民眾搭計程車比較有保障,無法理解,而且和民眾活在不同的平行時空。

很多人不知道在偵查中找律師陪同偵查,律師的功能不是只有打官司喔。偵查中被告,有選擇律師在旁邊陪偵的權利,所以在警察局或是法院,訊問之前,警察或檢察官都會對被告說明有請律師在場的權利。

律師警詢中有在場權和陳述意見權,除了可以防止刑求逼供之外,還可以防止諸如誘導等不當的訊問。有人說「案重初供」,「一字入公門,九牛拔不動」,所以被告在警詢中的筆錄是相當重要的,如果講的不好而對自己不利,之後是不能要求修改的,甚至到了法院還會被當作法官認定事實的依據,而警察的筆錄比起法官或是檢察官,最容易出現不當訊問或是誘導訊問,讓被告不小心落入陷阱,講了不該講的話,這個時候律師在場就很重要,可以適度的發表意見,修正問題,避免被告一開始的風險。

偵查中的陪偵有時候狀況很臨時,除了被告受到通知到警局這種情況外,許多重罪被告要陪偵通常伴隨搜索及逮捕,憲法、刑事訴訟法中都有相關的程序的規定,偵查中檢警共用24小時,24小時內要訊問完將被告送到法院,法院要決定是否羈押,如果不羈押,通常會命提供擔保金,也就是交保,因此一旦被告受到逮捕,通常都很臨時,這個程序就會顯得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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