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個朋友跟我討論案子,他之前遇到一件事情,當時有提到想要委託我打官司,他今天又問我關於這個案件相關問題,然後他問了一句話「打官司是不是一定會贏?」並且提到他希望如果提告一定要贏。

我回答他,不是一定會贏,如果他希望「一定會贏」,那不要找我打官司,可以找別人,因為律師倫理規範規定,律師不得保證勝訴。

律師倫理規範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就受任事件,不得擔保將獲有利之結果。」
所以,如果有人有意思要委託我打官司,問我勝訴機率,我只會跟他說個大概,把案情分析給他聽,由他去作決定,我絕對不會跟他說「勝訴機率很高」或「一定會贏」之類的。

就算我內心真的認為一定會贏,或是心裡認為勝訴機率很高,我也不會講出來,因為我不能講出來,當我說「一定會贏」或「應該會勝訴」,我就違反了律師倫理規範第二十八條,就會是一個不道德的律師,就不會是一個好律師。

前陣子處理案件的調解筆錄下來了,當事人有了滿意的笑容。

一個老婦人,記得第一次遇到她的時候,解答了他的法律問題,後來他有官司的需求,但是因為經濟能力不好,我建議他找法扶基金會處理,也歡迎他指定我。
這一個法扶的案子,當事人是母親,告自己的兒子返還房屋,但是所有證據對母親相當不利(後來得知母子自幼就分離了),一開始我的策略就是希望逼對方出來面對,因為有親屬關係,要談和解應該比較好談。


後來連續幾次開庭對方都不到庭,於是我想用公示送達、一造辯論來說服法官採用我方的見解,不料後來對方終於到庭,提出了答辯以及法官調取其他相關案件的資料後,證據對我方十分的不利。


忽然間,在最後一庭,對方提出願意和解,還提了一個方案,我馬上表示同意和解,案件就移到調解室了。
之後在調解程序中,兩造就抵押權還款一直沒有共識,房子已經另外被設定抵押權,不管要不要得回房子,對於當事人似乎都很不利,正僵在那兒感覺調解就要破局了。


當事人又提到兒子要趕他走,我忽然靈機一動提出一個方案,那是否可以讓當事人繼續居住到百年以後,而房子所有權依然是對方所有,對方表示「我本來就沒有要趕他呀~ 都她在說的呀~~」調解委員一聽到馬上豎起大拇指。

發現老公偷吃有小三怎麼辦? 看到老公和別的女人嘿咻怎麼辦? 是要關起門來說聲「假的! 暫時的!」嗎?
最近同婚的議題吵的沸沸揚揚,大家都有自己的見解,但是主導修法的立委其實也對於另一個議題的修法在悄悄的進行中,那就是許多女權團體主張廢除通姦罪。
通姦罪是指我國的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在現行刑法上來說,配偶對妨害家庭的人,不管是自己的配偶或是外面的小三小王,都可以提出通姦罪的告訴,也可以提出民事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差別在於刑事告訴如果有罪的法律效果會導致被告受到刑責,而民事官司如果勝訴的法律效果會導致被告須賠償原告金錢。

通常來說,通姦罪本來就是輕罪,有時候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情況,法律規定可以易科罰金,而通常罰金是以一天1000元新台幣換算,換句話說如果判五個月,就是可以易科罰金15萬元,這個錢是要繳給國家的。

今天來討論刑法公然侮辱罪,這是一個大家都很常碰到的法律問題,也是每個人一生中最可能提告或是被告的罪名。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由此可知我國刑法對於公然侮辱的罪刑不重。

且依據刑法第314條,妨害名譽罪章的罪(包含公然侮辱和誹謗罪)都是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必須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主動偵辦,被害人提出告訴是追訴的必要條件,也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超過六個月後,被害人就不能提出刑事告訴,且提出告訴之後也可以撤回,撤回告訴後,偵查機關必須做出不起訴處分,法院必須做出不受理判決。

105年夏天,台灣發生了一場眾所矚目的罷工案,就是華航空服員罷工。這場罷工最後成功。

那陣子,網路一直在傳一張圖,就是把華航和華隆罷工比較,似乎是想傳達華航罷工的受矚目,是因為空姐長的比較正。

但事實上,我認為這不是主要原因,華航罷工確實是很受矚目,他和華隆罷工有一些不同點。我講一個最簡單的,你有聽過華隆嗎? 你知道華隆在幹嘛嗎?華隆罷工對你有甚麼影響?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沒聽過華隆,或是聽過就忘了,也不會特別注意這件事情,因為對自己的生活一點影響都沒有。但是華航是一間大公司,是台灣最大的航空公司,負責重要的飛行交通事務,罷工影響所及非常大,所以大家才會這麼注意,這是主要原因。

華隆在罷工當時,公司其實是一個已經快不行的企業,在不斷的關廠、縮編、裁員之後,就是歹戲拖棚準備隨時倒閉。而經營者也是官司纏身,爭議人物。這樣的企業最後引發罷工其實大家也不意外,一個很典型的社會邊緣弱勢族群的故事,這樣的故事,很容易就會被大家忽略。

這個社會本來就是比較強的人講話聲音就比較大聲,話語權就比較大,而空服員和華隆的員工比起來,空服員的地位明顯強勢。(你不要說跟華隆員工比較啦,跟律師比較,空服員的地位還是比較高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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