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跟大家聊聊,實務上很常見的借名登記契約。有時候,長輩或是配偶買房,會登記在晚輩或是另一半的名下,而不是登記在自己名下,這樣就有可能構成借名登記關係,要實際上判斷是甚麼關係,主要還是要看當事人內心的真意,也可能是贈與關係,實際上是買起來送給對方的。但是實務上常見一開始沒有問題,之後為了房子是誰的而吵翻天,或者房子繼承下來之後,下一代有所爭執,這時候在法律上就需要進一步去解析和判斷是否為借名登記關係,並且證明之。
按借名契約,顧名思義,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借名者)經他方(出名者)同意,而就屬於一方現在或將來之財產,以他方之名義,登記為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但無使他方取得實質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之意思。在現行法制下,其性質乃無名契約。
借名登記不管是以口頭約定或是書面契約皆可,而如果有借名登記書面契約,幾乎可以保證不會有爭執,但是大部分情況下,其實是沒有書面契約的,這時候就需要透過其他線索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