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詢問:
「我和前夫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有載明小孩權利義務行使由前夫行使,並約定會面交往方式,但是前夫之後就拒不讓我對小孩會面交往,我要怎麼辦?我可否直接依據協議內容去把小孩帶離開?如如果我知道女兒在哪間幼稚園,我是否可以請警察協助幫忙將小孩帶離?」
天氣熱就想去海邊曬個太陽。
北部的衝浪聖地就是宜蘭了。衝浪風氣發達的宜蘭,當中涉及的官司也不少。我之前在宜蘭最大的律師事務所執業的時候,就處理過兩件有關衝浪業者的官司。
其中一件是某知名大業者,這些業者都會在烏石港海邊擺攤做生意,有出租板子還有教學,結果對造的女兒有天去向我當事人租板子衝浪居然溺斃。
就跑來告我當事人,要賠償。我當事人覺得莫名其妙,只是租板子給別人,對方自然應該評估海象和自己的身體狀況決定要不要下水,怎會溺斃卻來求償?
但是對方律師舉出了一堆理由,包含消保法第7條的業者必須負無過失責任,以及主張救生員為業者所共同聘僱,而救生員又有疏失,所以業者要依據民法侵權行為章節負連帶責任。
最近,很流行大麻這個東西。其實在有些國家是合法的,但是在台灣吸食大麻還是有罪的。會受到刑法的制裁,所以有網友問我,如果在國外做了一件事情,在當地是合法的,但是在台灣是不合法的,那這樣到底合不合法,其實這個問題我很久以前就想過了。
這要討論到刑法的效力的問題。翻開中華民國刑法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5 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前陣子天災人禍一大堆,一下子空難,一下子氣爆,氣爆還好幾次,真讓人覺得天有不測風雲,今天我又要去參加公祭,所以今天跟大家討論一下寫遺囑的事情。
我常遇到有人問我遺囑的問題,昨天就有人拿遺囑給我看,並且問我有沒有效。
我只能跟大家說,很多人都喜歡自己寫契約,或是給代書寫,上次我還遇到有人去找議員寫的哩。
大家還是不習慣交給律師處理。
契約這種東西,大家講好就沒問題了,有時候寫契約只是形式,就算上了法院,還是有很多解釋的空間。畢竟要探求當事人真意。
但是遺囑和契約可不同了,遺囑是我知道世界上必須最為嚴謹的文件之一,因為一翻兩瞪眼,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才會生效,就算有疑問,也死無對證了。
那天,參加一個年輕人辦的文創聚會,有個認識的牙醫朋友問我,你有沒有要設看板或是旗子,我說我不會弄那些東西。他又問我:「那你要怎麼讓別人知道你?」我說:「不知道,靠網路吧。」所以也請大家多多幫我宣傳轉貼文章。過陣子我會開始在三重蘆洲地區跑行程,在路上做拜票。
那天,不只一個人問我同樣的問題,我都回答我不設看板不插旗子,我要環保乾淨參選。我反問:「現在台灣選舉大家都在掛看板插旗幟,但是你知道那樣要花多少錢嗎?一面看板的租金幾個月租下來就要幾十萬了。有的候選人還好,只有幾面看板,但是有的候選人到處都是他的看板和旗幟,密密麻麻的,選舉經費算一算都超過一、兩千萬了。如果這樣花錢選下來,進入議會四年的薪水都不夠付這些錢,這樣正常嗎?」
但是很奇怪,掛越多看板的人,選上的機會越高,台灣民主政治發展到這樣的情況,是否也是他失靈的地方。